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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

来源: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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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范围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指导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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