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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今起实施,快收藏!

来源:平顶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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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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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今起实施

划定三类区域,分时段分地段差别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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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市区建设路与碧圃巷交叉口的鹰城广场停车场入口处,市民在观看收费标准牌。


市城管局4月30日发布消息,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停车场所资源配置效率,市发改委和市城管局共同下发《关于完善平顶山市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五类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通知》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范围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换乘站等;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点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中心(图书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设施。

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标志要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标志有明显区别,并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分时段、分地段、分车型差别化收费


《通知》明确提出,对已建成投用的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阶梯收费制度。市中心城区对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实施递减方式收取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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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类区域是指光明路以东、新华路以西、矿工路以南、和顺路以北的区域;二类区域是指一类区域之外,东至东环路、西至凌云路、南至黄河路、北至平安大道的区域;三类区域是指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机动车按摩托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四类车型分别计费。其中小型汽车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中型汽车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大型汽车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三轮摩托车比照小型汽车收费。


日间停车半小时以内免费


市中心城区一类、二类区域采取分时段计收停车费,日间半小时内免费停放,超出半小时外按小时作为计费单元实行递增阶梯收费;公共停车场(不含路内泊位)夜间按次计收停车费。三类区域按次计收停车费,路内停车泊位免费。

其中,在一类区域内,小型汽车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日间超过30分钟后的第一个1小时(含1个小时)收费3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不超过20元;夜间5元/次。路内停车泊位,日间超过30分钟后的第一个1小时(含1个小时)收费3元,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不超过12元;夜间免费。

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停放服务费分别按同区域小型汽车的1.5倍、2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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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每次计费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对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累进计费。

摩托车在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内停放,每辆每次收费1元,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

各区域停车场所均对非机动车按次收费,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自行车0.5元/次,无锁加收0.5元;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1元/次,无锁加收1元。

部分区域收费标准可适当浮动


为缓解市中心城区交通承载压力,一类区域内的商业繁华地段,医院、中小学校门口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在规定时间段内收费标准可上浮,幅度不超过20%。

老旧小区集中、配建停车泊位较少的地段,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的收费标准应下浮,幅度不低于50%。

所有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半价优惠。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出租车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费。政府机关办事大厅配套的停车场(所)工作时间免收停车费。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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