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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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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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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树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切实做好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十九条,从加强建设工程树木保护、规范树木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城市树木砍伐和迁移等方面对树木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管理规定》明确,所称大树是指胸径20厘米(含)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15厘米(含)以上的常绿乔木;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含)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含)~99年的乔灌木(包括木本花卉)。

《管理规定》指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建设应注重保护现状树木,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严格审批、公众监督的原则。涉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树木保护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树木的行为。

《管理规定》强调,严格控制管理城市树木砍伐和迁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树木保护档案,建立树木迁移档案,切实加强动态监理。凡迁移古树名木、砍伐迁移古树后备资源的,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砍伐大树2株(含)以上或者移植大树、修剪大树三分之一以上树冠的重度修剪超过10株(含)以上的,申请单位需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组织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多种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后,方可迁砍树木。

树木修剪也是《管理规定》关注的重点,其中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古树名木进行非保护性修剪,不得擅自对古树后备资源和大树进行截掉主干或者修剪三分之一以上树冠的重度修剪。

此外《管理规定》还指出,城市(县)人民政府需设立城市树木保护经费,用于城市树木资源普查、古树鉴定、抢救复壮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专家库,园林、生态、林业、园艺、植保等绿化相关专业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结果需及时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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