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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0719
信件名称: 在临时停车位停车违章不按规定停车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1-05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0年12月29日因朋友家里有事来平顶山市,车号豫D0563V,停放于湛河区亚兴路中建七局家属院门口的临时停车位上面,没有压线,没有逆向停车,规矩停放。为什么我的违法告知单还是不按规定停车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1-13 2021-01-13 2021-01-13 2021-01-13 2021-01-20 2021-01-2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认真处理。现将有关办理结果报告如下:经核实,亚兴路非机动车道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限时免费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间段:晚19:00-次日07:00),市民提供的车牌号的《违停告知单》查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5时29分,车辆停放的时间在禁停时间段内,属于违停。工作人员与车主解释了相关政策,车主表示理解,已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处理。 下一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停车辆及时查处;并扩大宣传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确保道路秩序安全畅通。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认真处理。现将有关办理结果报告如下:经核实,亚兴路非机动车道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限时免费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间段:晚19:00-次日07:00),市民提供的车牌号的《违停告知单》查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5时29分,车辆停放的时间在禁停时间段内,属于违停。工作人员与车主解释了相关政策,车主表示理解,已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处理。 下一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停车辆及时查处;并扩大宣传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确保道路秩序安全畅通。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认真处理。现将有关办理结果报告如下:经核实,亚兴路非机动车道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限时免费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间段:晚19:00-次日07:00),市民提供的车牌号的《违停告知单》查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5时29分,车辆停放的时间在禁停时间段内,属于违停。工作人员与车主解释了相关政策,车主表示理解,已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处理。 下一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停车辆及时查处;并扩大宣传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确保道路秩序安全畅通。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认真处理。现将有关办理结果报告如下:经核实,亚兴路非机动车道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限时免费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间段:晚19:00-次日07:00),市民提供的车牌号的《违停告知单》查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5时29分,车辆停放的时间在禁停时间段内,属于违停。工作人员与车主解释了相关政策,车主表示理解,已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处理。 下一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停车辆及时查处;并扩大宣传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确保道路秩序安全畅通。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认真处理。现将有关办理结果报告如下:经核实,亚兴路非机动车道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限时免费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间段:晚19:00-次日07:00),市民提供的车牌号的《违停告知单》查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5时29分,车辆停放的时间在禁停时间段内,属于违停。工作人员与车主解释了相关政策,车主表示理解,已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处理。 下一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停车辆及时查处;并扩大宣传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确保道路秩序安全畅通。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认真处理。现将有关办理结果报告如下:经核实,亚兴路非机动车道划设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限时免费停车位(免费停放时间段:晚19:00-次日07:00),市民提供的车牌号的《违停告知单》查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5时29分,车辆停放的时间在禁停时间段内,属于违停。工作人员与车主解释了相关政策,车主表示理解,已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处理。 下一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违停车辆及时查处;并扩大宣传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确保道路秩序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