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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1763
信件名称: 平高社区大型犬只随意排泄饲主不予清理请执法部门予以告诫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3-14
信件内容: 今日开源路中段平高社区西院内有饲养大型犬只的饲主,携犬只出门时时而牵绳时而不牵绳有威胁社区幼儿老年人安全质嫌疑,还有携带犬只遛弯时犬只排泄饲主未按规定予以处理犬只排泄物导致污染环境,根据“携犬外出时间为每日晚19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禁止犬只在公共场所便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可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十一条之规定,处以每只犬只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请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相关领导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重视并对以上现象进行集中综合性警告,不然则使饲养犬只不能加以规范化。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3-19 2021-03-19
回复内容: 接到群众投诉后,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刻指派湛河区城管局进行集中整治。3月16日执法人员前往平高社区,核查了网民反映的问题,针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向社区居民详细宣讲了《平顶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市民养犬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在社区大门、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张贴了文明养犬公告;向群众宣传科学、文明养犬的重要性,签订了《文明养犬责任书》8份。对遛狗不系牵引绳、排泄物不清理的社区居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量,督促各区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整治违规遛犬、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力争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 接到群众投诉后,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刻指派湛河区城管局进行集中整治。3月16日执法人员前往平高社区,核查了网民反映的问题,针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向社区居民详细宣讲了《平顶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关于市民养犬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在社区大门、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张贴了文明养犬公告;向群众宣传科学、文明养犬的重要性,签订了《文明养犬责任书》8份。对遛狗不系牵引绳、排泄物不清理的社区居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量,督促各区城市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整治违规遛犬、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力争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