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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1863
信件名称: 违法停车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3-23
信件内容: 2021年3月23日15时49分,我在湛北路与东环路交叉口湛北路上停车。城市综合执法局同志在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我跟他说马上走,让他把给我粘贴的违法停车通知单注销一下。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上,有10分钟之内可以注销的公告。我在湛北路上停车,是违法了。但是执法局同志在场情况下,我按照通知,请求帮我消除一下,违法停车通知单也是人之常情。普通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教育意义应该大于处罚200元罚款。 以前交警同志们,粘贴违法停车罚单的时候,驾驶员本人在场,一般情况下都会给帮忙注销。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希望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同志们,以后再执法过程中能够人性化执法,驾驶员本人在场的时候能不能不贴罚单,贴了罚单的帮忙注销一下,而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应该多批评教育。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上面,有关违法停车申诉的功能没有,驾驶员无法进行申诉。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4-20
回复内容: 请车主关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绑定车牌号完善车主信息后,可以及时了解违章停车的法律知识,更新有关理念。针对十分钟到场问题,我局于1月27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致广大车主的一封信“关于十分钟到场”人性化执法的诠释》中规定:十分钟到场需要进行人车合影拍照,照片上传后公众号违停处理系统内会出现申诉端口,车主线上自行申诉。同时规定行政相对人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补录:(一)违法停车车辆驶离违法停车地点的;(二)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三)拒不纠正违法停车行为的;(四)多次违法停车未处理的;(五)车辆占压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的;(六)未绑定“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七)任性停车或群众举报等不适用“十分钟到场执法方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