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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2682
信件名称: 处罚违规依据何在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5-24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1年5月21日在开源路东豪享来门口停放的电动车被卫东区城管按未按指定位置停放拖走。经多方打听找至位于贸易广场临时电动车存放处,经咨询处理手续需要缴纳100元罚款才能取车。罚款单上是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违反了27、42条。经查询未找到与非机动车相关规定。这样的罚款算是乱收费吗?请监督部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同时收费相关规定之条款为什么不公示在收费之处?同时当天缴纳费用时前一人进去缴纳后经与其沟通说收取50元,我们进去就收100元,同样的票据为什么开两张这个问题现在存在异议。也向贵单位寻求收费依据和行政复议。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5-31
回复内容: 感谢网民朋友对城市管理的关注。 收到市民投诉关于“处罚依据何在”问题后,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 立刻安排卫东区城管局进行调查处理。卫东区城管局回复如下:市民违停非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和89条,机动车罚款额度为200元以下,非机动车罚款额度为50元以下。通过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城市道路环境和城市普通市民的收入水平,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判定需要对行驶速度、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国家标准进行对照,所以卫东区城市管理局对违停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定为:较难界定的电驱动车100元,自行车等非机动车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