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2021年5月27日晚10点左右,本人带着狗遛弯(牵绳状态下),由北向南途径开源路步行街路西苏宁电器楼下,一只未牵绳泰迪犬冲向我,直接张嘴就咬,被我一脚踢开,该犬只主人以未伤害到不算数的措辞回应我,并且对不牵绳一事感到光荣,扬言要喊110来抓她,我手上有视频证据。我想回家走的时候,该犬只再一次冲向我,只不过这次她主人离得近抱住了。事发地点位于闹市,携犬只出门时不牵绳有威胁过往行人安全嫌疑,并且丝毫没有认为自己做错,同时该饲主饲养的还有禁养犬种,根据“携犬外出时间为每日晚19时至次日早7时。禁止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禁止犬只在公共场所便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可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十一条之规定,处以每只犬只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请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相关领导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重视并对以上现象进行集中综合性警告,不然则使饲养犬只不能加以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