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谢你对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到您在局网站领导信箱投诉“七星佳园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物业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属于乱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
工作的通知》(平城管发[2019]76号),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凡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范围内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总表转供水户居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总表管理者(以下统称为物业公司)在收取水费时同步收取。我市现行征收标准是按照原平顶山市物价局、平顶山市财政局于200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平价费[2005]145号)执行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
经调查,平煤七矿七星佳园小区属于总表转供水户,其物业由河南天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七星佳园小区居民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河南天湖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该物业公司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是每户5元,如房屋空置,则不对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代收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去向
总表转供水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核定,物业公司代收后,缴至所属区域税务部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认识和征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持续高度重视和关注网民留言,针对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回复解决,不断提高居民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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