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策法规科
作者:张楠
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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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种类 | 职权内容 | 行使主体 | 法律依据 |
1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3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4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5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6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未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7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8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9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0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1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2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13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14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15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6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重新投入使用;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7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8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9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0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1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2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3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4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5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6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7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8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29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30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及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31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32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33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34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35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36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37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38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39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40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41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造价工程师违反造价工程师注册要求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42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43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44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45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46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47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检测机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48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装修装饰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49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装修装饰人损坏建筑物节能设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
50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公共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人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
51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
52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统一装修装饰的商品住宅时,未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装饰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包含装修装饰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
53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54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55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56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57 | 住房建筑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58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59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0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1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2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规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3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4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5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66 | 建筑垃圾执法 | 行政处罚 |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建成区)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67 | 城镇燃气执法 | 行政处罚 | 燃气经营者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68 | 城镇燃气执法 | 行政处罚 |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等对公共安全或其他用户造成影响的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69 | 城镇燃气执法 | 行政处罚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活动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70 | 城市供水执法 | 行政处罚 | 供水水质不达标、未检测、未清洗消毒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71 | 城市供水执法 | 行政处罚 | 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72 | 城市供水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缴纳水费及从事危害公共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
73 | 城市供热执法 | 行政处罚 |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不规范供热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
74 | 城市供热执法 | 行政处罚 | 热用户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
75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76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77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78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79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80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尽到养护责任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81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从事危害桥梁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82 | 市政设施执法 | 行政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方面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83 | 园林绿化执法 | 行政处罚 | 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
84 | 园林绿化执法 | 行政处罚 | 私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
85 | 园林绿化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 |
86 | 静态交通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87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违反城市市容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88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违反城市市容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89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90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91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行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92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93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94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95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96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97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98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99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00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101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
102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生活垃圾未申报、未规范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3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市容环境规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4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行为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5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建成区)此次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划入来源为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6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乱扯乱挂架空管线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7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乱贴乱画小广告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8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改变、移动地桩等市政设施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9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破损等影响市容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10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因举办节日庆典、文体娱乐等大型公益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造成噪声污染,活动结束后,承办者未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废弃物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11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垃圾或者渣土、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垃圾或者物料散落、飞扬、泄露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12 | 市容和环境执法 | 行政处罚 | 临街门店经营者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门前、将泔水倒入门前垃圾桶、将油渍抛洒到门前路面、将废水倾倒于门前树木、花草上、将废弃物堆放于门前道路上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13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公司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
114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开发企业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
115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116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
117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河南省已购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118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119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
120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121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22 | 房地产执法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行为人的处罚 |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支队)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