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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综合监督科

作者:李世鹏

时间:2021-06-29

点击量: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平城管发〔2021〕70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623日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为人民管理城市、建设和谐城管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为突破口,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有效化解城市发展中的矛盾,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为加快建设全国转型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的样板区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经过2-3年的努力,力争做到:

----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提升。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执法体制机制理顺。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执法程序全面完善。执法责任落实,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城市管理中群众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凸显。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监督机制,构建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是城管执法监督中最直接、最经常、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有效的内部监督是城管公正执法的基石。要建立以下8项机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内部监督体系。

1.建立执法教育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登记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各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培训主要突出3项内容。一是加强宗旨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服务观,摒弃特权思想,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着力解决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努力提高依法执法的自觉性。三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经常举办各类培训班,认真学习城管执法法律法规知识,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网上练兵、以案示教和执法业务竞赛活动,让执法人员熟悉法律知识、清楚执法程序、掌握办案技能,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建立执法约束机制。随着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一要健全案审委员会等组织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审理范围、审理程序、执法流程等,确保执法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制度,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政出一门、依法履职,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公正、透明,从源头防止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三要健全廉政风险排查机制。要认真梳理权责清单,找准廉政风险防控点位,建立监督预防机制,认真落实常态化监督,对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关系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对权力结构作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实现权力制衡。一是实行决策制衡。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组)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使集体领导原则具体化和制度化,确保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实行制度制衡。进一步规范各项执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逐步推行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案件审批权限、查处分离、会审、备案等制度,提高办案透明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分解和制约执法人员的手中权力。三是实行职务制衡。执法工作是城管队伍的中心工作,应实行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做到共同审核把关,尤其是对重要案件的审批,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共同审批签认,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在主官配备上应做到职务平衡,防止党政领导“一身兼”,特别是在基层大队(中队),要尽量避免正职队长配副职教导员的现象,便于开展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建立跟踪监督机制。要建立完善执法督察制度,强化对队伍日常执法活动和履行职责、队容风纪、礼节礼貌、遵章守纪等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建立完善执法检查考核制度,做到每月有检查、季度有考核、年中有考评、年度有评比;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采取提前介入、跟踪参与、明查暗访等方法,加大监督检查频率,提高监督检查覆盖面。要建立完善案前教育、案中监督、案后回访制度,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一线执法、现场取证、立案、办案程序、案件审批和财物管理等“六个关口”实施跟踪监督,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减轻处罚等问题发生。要建立完善谈话制度,采取谈话、诫勉、亮黄牌等方式,勉励和警诫执法人员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做到勤政廉洁。

牵头单位:局综合监督科、人事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备案制。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建立城管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案卷评查标准,统一案卷使用格式,丰富案卷评查方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两次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大城管处罚行为的监督,城管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由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备案审查,确保应报必报,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提高调阅案卷的数量,发现违法或明显不当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报备机关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抓好队伍建设,搞好执法工作,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完善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以考核成果选用干部,努力形成“以群众公认论实绩,凭群众满意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争先创优、真抓实干的创业热情。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扩大和保障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把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想干事、求上进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干部进行交流、对执法热点和重要岗位的队员进行轮岗,以便相互交流经验,相互进行监督。四是逐步推行全员绩效目标考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绩效目标考核,强化队伍建设,增强履职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形成“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建立监督责任机制。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增强监督责任,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监督责任机制。一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组织。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和大队要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同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中队要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小组,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二要建立执法监督责任制。既要明确各级领导的执法监督责任,也要明确一般队员的执法监督责任,并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督促队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三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既要对失职渎职或监督不力以及严重失察造成下属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又要实行执法过错连带责任制,对应监督而放弃监督或知情不报的队员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局综合监督科、人事科、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建立奖励惩戒机制。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完善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执法能手、文明执法标兵、勤政廉洁先进典型的具体办法,大力宣扬“最美城管人”等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奖励机制,完善各项奖励规定,对认真负责、依法行政、执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提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惩戒机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惩戒措施,细化惩戒办法,对责任心不强、消极应付、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理;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局人事科、综合监督科、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拓宽监督渠道,构建畅通的社会监督体系

1.建立执法公示制。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知情是监督的保证。为了让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便于监督,要建立执法公示制。一是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采取印制宣传册、建立触摸屏、利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等方式,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方便群众查阅、监督。二是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介、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代表参与执法活动,让群众在知晓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更好地进行监督。三是实行执法人员佩戴工号、出示执法证等措施,自觉把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对于群众的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兑现承诺,努力营造群众热情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建立社会评议机制。为方便群众对城管队伍及执法人员的投诉和监督,一要畅通信访渠道。各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箱、意见簿、电子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认真办理信访和举报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要聘请执法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的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经常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征求意见建议。采取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对城管队伍公正执法、服务态度、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清正廉洁等方面的评议。四要建立案后回访制度。主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收集他们对队员执法情况的反映,及时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综合监督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建立监督协调机制。一要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监管机制。市城管委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制度,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要建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保障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三要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建立与人大、政协、业务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消除监督盲点,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监督。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综合监督科、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建立舆论监督机制。要积极适应全民话语时代的发展要求,主动加强与媒体机构的联系,建立完善舆论监督机制。一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执法中存在的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揭露,促进队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二要与媒体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识,力争主动。三要建立监督回应机制。对新闻舆论反映的问题尤其是批评报道,要反应迅速,处理果断,客观公正,给媒体和人民群众以答复,绝不能漠然处之。对失实或不全面的报道,应及时与媒体沟通,说明真相,澄清事实,消除误解。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

1.落实领导责任。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工作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2.精心组织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具体措施。各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并坚持常抓不懈,精心规划,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提供可推广可检验的做法和成果。

3.强化督促检查。局执法监督部门将根据本实施意见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约谈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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