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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 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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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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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建督〔201865号)要求,统一规范全市城管执法执勤车辆标识涂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一涂装式样

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要求涂装。

二、统一涂装范围

此次进行标识涂装的车辆,须是经市、县(市、区)两级公务车改革部门核定用于城市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其他车辆一律不得标识涂装。

三、统一编排号段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豫建城督2018〕14号)要求,统一区分市城市管理局及各县(市、区)执法执勤车辆号段,各部门在号段内统一排号并涂装。一车一号,不得一号多用。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将公务车改革部门核定或审批的执法执勤车辆涂装编号汇总后报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监督科(附车辆图片资料)。

(二)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工作将作为市局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城管执法支队要对车辆标识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监督科牵头,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共同参与,对各单位执勤(执法)用车标识涂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车辆涂装式样、涂装范围进行核查督查,严禁不符合要求车辆涂装标识。

 

附件:平顶山市城市管理执法车辆喷涂编号区段表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执法车辆喷涂编号区段表

城市(市区)

编号区段

城市(县区)

编号区段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含局属执法单位)(70

1801-1870

汝州市城管局(45)

2031-2075

新华区城管局(30)

1871-1900

舞钢市城管局(45)

2076-2120

卫东区城管局(30)

1901-1930

宝丰县城管局(45)

2121-2165

湛河区城管局(30)

1931-1960

郏县城管局(45)

2166-2210

石龙区城管局(20)

1961-1980

鲁山县城管局(45)

2211-2255

示范区城管局(30)

1981-2010

叶县城管局(45)

2256-2300

高新区城管局(20)

20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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