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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境卫生管理科

作者:刘晓伟

时间: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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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和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市内五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要达到20%以上(其中:新华区不低于2万户;卫东区不低于2万户;湛河区不低于2万户;示范区不低于1万户;高新区不低于1万户)。

(二)各区至少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大件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可回收物储存场所。

二、具体任务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标准,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设置。

(二)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形成一种垃圾收集容器配备专用转运车辆进行及时定点转运模式。

(三)加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重点是“三个到位”:一是垃圾分类桶设置到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家庭,必须摆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桶,推动居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二是宣传发动到位。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100%。三是分类收集到位。居民小区及公共机构,要根据不同垃圾种类,使用不同颜色或标识的垃圾分类桶,实行专人维护。

(四)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市内五区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编制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规范分类标志标识,逐步配备专用密闭分类运输车辆,改造中转设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内五区要高度重视省、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制定出科学、可操作的《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计划》,此计划应明确组织机构、确定责任目标、落实任务完成节点及具体工作措施。各区政府应将此计划于5月12日前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城区建设大厦1005房间)。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考评办法,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区也要建立专项督查队伍,保障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

联系电话:2633968     联系人:刘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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