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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0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

来源:市容秩序科

作者:晋芳

时间: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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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O3)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夏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年度任务目标,降低夏季O3污染影响,协同控制PM2.5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精细化管控等原则,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强化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规范无组织排放治理,显著提高有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效率,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O3污染。

二、工作目标

2020年5月15日-9月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臭氧和PM2.5污染浓度峰值同比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区域和行业

重点区域包括市内五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各产业集聚区(园区);重点行业为餐饮油烟。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污染源执法排查,完善污染源排放台账

各县(市、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要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油烟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逐家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各县(市、区)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分类督促落实整改。务必于6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升级改造工期较长的,应按照改造方案时限要求完成),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二)加强生活源执法监管

1.加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

6月底前市区所有经营炒菜、煎炸类食品餐饮店100%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提高在线平台接入率,力争6月底前达到80%;每月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抽检率不低于20%,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是否完整,油烟是否达标排放,按照《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规定,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加大户外流动摊贩的整治,取缔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局市容秩序管理科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三)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6月底前,完成矿山内部使用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核发监管,2020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上牌任务;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巩固扩大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场专项行动成果, 7-9月每月开展一次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对新发现的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清场或封存,并对使用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记入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并抄送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各单位

(四)实施夏季错时生产管控

1.调整户外涉VOCs污染作业时间

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涉及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的需增加环保条款,减少建筑涂装VOCs排放。6至9月,每日8至18时期间,全市禁止建筑物外立面喷涂、道路施划线、道路沥青铺设、户外设施喷涂等涉VOCs排放的户外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工程、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使用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的除外),错时到其它时段进行。

市城管局负责户外设施喷涂的错时作业管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支队、市政设施管理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科室)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协调,对照本方案制定周密的工作实施计划和台账,明确责任人员,细化时间节点,市攻坚办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工作进度,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市局环境攻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PM2.5、臭氧污染防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营造人人关心、人参与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良好氛围。

VOCs污染源执法排查,完善污染源排放台账,相关问题整改及查处情况,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落实情况,各单位分别于6月13日前报局市容秩序管理科。

局市容秩序管理科邮箱:pdssrzx@163.com

联系电话:0375-26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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