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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公用行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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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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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在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尽快组织抢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平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供水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及辖区外对本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本预案是组织、指挥、协调我市市区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四、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协助市应急委组织协调和指挥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处置工作。领导和指挥严重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现场指挥人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疏散周边群众;决定供水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375-2633851),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水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供水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做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发展状态的评估和预警,为市应急委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救援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市应急委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及时了解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供水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排险、抢险、抢修、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

市发改委:负责与省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供水生产、调度和供应等工作。事故后相关项目立项工作,具体实施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及秩序,组织人员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交通安全和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抢险救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事故调查、检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分析检测;做好事故应急所需的餐饮服务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等急救物资的质量监管,确保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救助、救援、协助抢险,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源地污染情况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对事故区域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保障应急通信器材的使用,组织事故区域通信线路抢修,并保证事故区通信畅通。

市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搞好应急物资的储备。

五、预警级别

按照供水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情况,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共三级。

一般(Ⅲ级)供水事故:

1、水厂或增压(泵)站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干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部分区域无压、无水,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严重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3、造成5千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并造成1人(含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较大(Ⅱ级)供水事故:

1、受到突发性事故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示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并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Ⅰ级)供水事故:

1、受突发性事故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3、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并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它经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事故。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管网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向市自来水公司(0375-2830000/2830110)或110指挥中心报告。

市自来水公司在获知供水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人员采取各种救援措施进行自救。对较重的水泄漏,设备损坏事故,并有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时,除采取自救外,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办、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市供水应急办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解确认,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初步情况及处置意见上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二)分级响应

供水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一般(Ⅲ级)供水事故,由市自来水公司依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较大(Ⅱ级)供水事故,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重大(Ⅰ级)供水事故,由市应急委决定启动《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本预案进行处置。

七、应急救援实施程序

(一)一般(Ⅲ级)供水事故

市自来水公司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处置结果报市供水应急办。  

(二)较大(Ⅱ级)供水事故

1、市自来水公司应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供水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市供水应急办接报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了解确认,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3、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决定启动本预案和成立供水事故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市城市管理局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或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自来水公司董事长或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及组长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城市管理局或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有关情况的汇总、传递和报告,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应急处置组,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分析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警力和人员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杜绝一切危险源,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市卫健委或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迅速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

后勤保障组,市城市管理局或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市公安局或事故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牵头,在市委宣传部和市应急办的指导下,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供水事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治安、交通、物资等保障工作;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处置事件的有关职能部门、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察看事件发生地现场;听取事发地人员和先期处置人员情况报告;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供水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随之解散,由市供水应急办和市自来水公司继续完成善后工作。

(三)重大(Ⅰ级)供水事故

1、市自来水公司应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供水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市供水应急办接报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确认,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3、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作出启动《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本预案的决定。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1、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组建供水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供水应急办报告应急队伍组织、人数、装备、训练等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2、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用系统各单位开展联合演练、演习,提高各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供水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事故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1、市自来水公司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加大应急保障机制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资金保障充足。

2、市自来水公司应按照供水行业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救援物资和救援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补充更新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与其它单位物资调剂渠道。

九、宣传、培训和教育

(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自来水公司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兴媒介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性,宣传供水事故紧急救援的有关常识。

(二)市自来水公司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防灾、减灾、应急意识教育,对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应急处置专业技术培训;市城市管理局有针对性的举行供水应急救援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和紧急处置供水事故的应对能力。

十、预案的维护

《平顶山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和更新。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市政府发布生效。

十一、预案解释

(一)本预案未明确的应急救援其它事项,遵照《平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二、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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