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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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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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