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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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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平城管发〔2021〕51号
各县(市)、石龙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各公共供水企业:
为加强全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进一步推进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和改善供水水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对市辖区全部公共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及二次供水开展水质抽样检测。
二、检测内容
对全部公共供水厂、管网、二次供水进行抽样检测,每个供水厂1个出厂水样品;每个水司采集3个管网水样品;每个水司抽取2个二次供水设施采样点,各采集1个样品;检测指定指标。其中,市自来水公司采集10个管网水样品;抽取10个二次供水设施采样点,各采集1个样品。
三、检测指标
1.出厂水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规定的相关指标;
2.管网水、二次供水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规定的要求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规定的相关指标。
四、任务分工
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并委托平顶山市银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检测公司)对市区开展供水水质抽样检测。
五、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0日前,银龙检测公司应对各县(市)、石龙区供水单位的水样采集(水样样品需经供水主管部门签字),并完成检测工作,6月15日前汇总全部水样检测结果,以各县(市、区)为区域向市城市管理局上报检测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石龙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力量,保障所辖地区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承担抽样检测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准备,积极做好人员组织、仪器设备和试剂安排等工作,确保水样采集、检测效果。检测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任何礼品和财物,确保全市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的真实性。
(三)各县(市)、石龙区供水主管部门需将负责此次抽样检测现场样品采集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供水企业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公用行业科。
(四)为保证采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检测工作的时效性,被检县(市)、石龙区应提前规划好采样点的路线,提前确认是否留有可用于采样的出水口,确认近期采样点前端管网未进行维修或更换管件,以免影响出水浊度。采样点的选取既要保证其代表性,同时应考虑交通便利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公用行业科
联 系 人:宋元
电 话:0375-2633851
电子信箱:pdsgysy@163.com
2.平顶山市银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伟丽
电 话:15837585597
电子信箱: zbq127946@163.com
附件:2021年平顶山市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联系人名单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