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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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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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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平城管发〔2020〕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服务、监督作用,切实把网站建设成为“宣传城管执法、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窗口,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外部网站(http://cgj.pds.gov.cn)。

第三条 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第二章 职责划分和报送内容规范

第五条 局办公室在各相关单位科室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信息采集与报送。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网站信息公开页发布的信息主要取自于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和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文字功底好、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为网站信息通讯员,负责按时向市局办公室提供最新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典型材料等资料。各单位要对网站信息通信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其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报送信息应以指定的电子信箱报送。邮箱地址:pdscgjwzgl@163.com

第八条 主要报送内容

网站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Ⅰ类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Ⅱ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

Ⅲ类信息:即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局系统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

重大事件信息、新闻类动态信息要即时报送,静态信息要定期报送。

第三章 信息审核和发布

第九条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页的信息发布须履行严格的“三级负责制”,即:

一级审核: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Ⅰ类信息的信息采集、信息整理工作,经 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将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报局办公室。Ⅰ类信息经局办公室审定后,由网站管理人员编辑审核通过。

二级审核: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对网站Ⅱ类信息的全面审核后由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对一级审核负有修改权。

三级审核:Ⅲ类信息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局分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审核负有修改权。对涉及全局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十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第十一条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页发布的均为非秘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报送流程与要求

第十二条 报送流程:各单位起草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加盖公章)→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纸质版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办公室审核信息→网上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和评比范畴,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平均每月提供信息不能少于6条,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平均每月提供信息不得少于4条。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数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单位、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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