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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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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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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常规政务公开渠道的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范》要求,全年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752条,其中:城管动态285条,县区动态151条,政府信息公开121条,回复领导信箱57条,意见征集9条,城管执法(各单位、科室专栏)102条,重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7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37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共接收并处理依申请公开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坚持一文一审,严格保证城市管理各项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平台建设稳步推进。自查修正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所有信息,完成了市政务公开网改版后的修改工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公开信息的质量逐渐提高。

(五)监督保障

指定专人负责本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和维护,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局内部制定的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各项规定,局办公室做好监督审查工作,将信息发布管理落到实处。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提升我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方法的了解认识。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要求,2022年4月,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依法依规做好供水、供气、供热服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要求准确公示企事业单位概况、服务信息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94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因建设起步较晚,部分栏目建设存在发布不及时,内容缺失等问题,经过一年的运行,局网站已经进入正轨,栏目及内容也逐渐丰富。

    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质量不全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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