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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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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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区一家海鲜店连续12个月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人员多次催缴无效,4月16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店作出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该局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局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位于劳动路南段的一家海鲜店未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该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缴费规定,每月应缴费225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耐心沟通,宣传政策,但店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置之不理。去年12月14日,该局下达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对方仍无动于衷。
该店2020年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700元。今年3月2日,该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店置之不理,随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仍不见回音。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该局作出对其罚款900元的决定。除罚款外,对去年应缴纳的2700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该局还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该局负责人介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通过拉网式排查,摸清缴费底数,建立收费台账,堵塞征管漏洞,对未按时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希望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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