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办公室
作者:程盼
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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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重大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平安委会〔2021〕29号)精神,7月5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会议,部署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深入推进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区各相关企业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近期在各自责任领域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平顶山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长娄文奇向各单位详细讲解了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督察检查制度和约谈制度,并强调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部门要增强整治敏锐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牵头单位负主要责任,要主动推进、全程过问、全程负责、一抓到底,配合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共同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二要全面隐患排查。要对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责任企业和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要严格执法检查。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依法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