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办公室
作者:刘海燕
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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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城市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平顶山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5项执法规范和监督制度,建立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并始终坚持,做到管理服务职能明晰。完成了住建、交通、环保、工商、食药监、水利等5+1综合执法领域共290项职权目录梳理调整工作,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对我市出台的《扬尘条例》《市容条例》《绿化条例》三项制度的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综合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城市综合执法公示制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作出全部经过集体讨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积极主动在局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上传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和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处罚案卷法制审核率和行政处罚公示率均达到100%,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三是认真组织城市综合执法专题培训。多次组织开展全系统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实务学习交流、静态交通执法座谈会等专题活动,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执法代表队在2021年省住建厅举办的首届行政执法模拟比武大赛中取得团体二等奖、全省第4名的好成绩。
四是畅通多种沟通渠道。设立违法停车处理中心,指定专人专线接听群众来电,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申诉,通过数字化城管热线、市长热线、参加电视问政等形式倾听市民的需求,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五是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根据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创建市工作部署,制定法治政府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设置满意度调查沟通平台,制定问卷调查表,对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社会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认真总结分析反馈问题,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审核:邓松水
排版:张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