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宏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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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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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19日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构建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行业领域治理新模式,该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重点问题防控清单》,明确32项违法风险点。
具体包括:违法占道经营;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规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未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油烟;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户外公共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擅自组织施工;未依法阻止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违法出借企业资质;违法肢解发包工程;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依法报审、告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相关材料和情况;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施工现场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明示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示或在买卖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以及建筑隔音性能;物业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物业小区内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其中,针对违法占道经营的相关商户或流动商贩,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执法部门做好事前指导、事中提示、事后回访工作,落实“721”工作法;科学规划设置经营网点,合理设定经营时间,规范日常管理;注重借助社会力量,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做到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
针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执法部门通过对辖区内广告企业、商户发放办理大型户外广告手续指引,加强宣传引导;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联合惩戒,提高行政执法对该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执法部门做好事前指导,说明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要求、所需资料、受理部门以及违法后果等内容。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规划、消防、人防、环保部门,推动形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一次申请、一次收讫;加强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增强企业的尊法守法意识。
针对违法出借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执法部门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尊法守法意识;加强市场、现场联动,监管、执法衔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与失信人员的信用惩戒力度。
针对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执法部门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尊法守法意识,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建筑材料、试块检验、检测制度;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发挥好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制度;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偷工减料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物业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执法部门在有关媒体和物业小区进行宣传,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和法律后果;指导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负责区域未经许可的建筑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建立投诉举报热线,方便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行联合惩戒,提高法治震慑力。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重点问题防控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