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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集中整治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这三类一律拆除→

来源:平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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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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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细化管理要求,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消除户外招牌与公益广告牌安全隐患,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城市管辖区域,包括高速出入口、国省干线、主次干道、过境公路、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公交站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交通路口及公共区域。整治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户外招牌与公益广告类设施:公交站牌、阅报栏;创文宣传牌、法治政府宣传牌、见义勇为宣传牌;交通标识牌、路名牌、引导牌、落地标识、墙体喷绘;其他各类户外招牌、公益广告牌及附属设施(包含电子灯光类、流动类、临时可移动类软硬质宣传品)。

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要认真依据《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路、逐街、逐点核查,详细记录设施位置、类型、尺寸、设置时间、产权单位(责任人)、现状(破损/安全隐患/合规)等信息,建立“一设施一编号”电子台账,并拍摄现场实景照片作为附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超期未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无保留必要的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一律拆除;结构松动、锈蚀严重、线路裸露、存在倾覆坠落风险的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一律拆除,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破损歪斜、锈蚀脱落、标语老旧、褪色脏污、设施残缺等影响市容观瞻的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一律拆除。虽备案但超期未提供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的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需限期整改或拆除。

对符合规划、确有必要保留且无安全隐患的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产权单位(责任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补办备案审批手续。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审批相关手续。其他县(市、区)的,由本级办理备案审批。须严格把好规范设置标准,确保整洁完好,无安全隐患。

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组织实施此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流程,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引导,鼓励产权单位自行整改拆除;对多次劝解后仍然拒不整改的户外招牌和公益广告牌,各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依法拆除。要在集中整治后,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严控新增违规设施,强化备案审批与日常维护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统筹:李庆辉

审核:刘海燕

来源:平观新闻

排版:彭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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