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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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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我市城市管理部门扫黑除恶投诉举报电话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利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占摊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收取“保护费”等行为。
(二)强行设置广告牌、门头牌匾等影响市容的建法建设,霸占公共停车资源等行为。
(三)强揽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强行开挖施工或垄断材料供应、暴力阻挠施工、收取“保护费”等行为。
(四)垄断渣土运输市场、强行倾倒、暴力抗法等行为。
(五)非法设置燃气售卖窝点,非法控制燃气配送渠道、强买强卖,以及暴力抗法、阻挠燃气安全检查等涉黑涉恶行为。
(六)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组织网络水军通过跟帖、评论、发帖等方式恶意炒作,制造非法舆情,对城管人员进行围攻、抹黑、侮辱诽谤,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网络软暴力行为。
(七)城管执法过程中的黑恶势力。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行为。
(八)其他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375--2633709
受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8:00—12:00,下午14:00—17:3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