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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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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平城管发[2025]65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对2025年8月1日前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决定: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城管发〔2019〕76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平城管发〔2020〕9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相关配套文件的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
市城市管理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交通局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联合査处平顶山市市区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通告 | 平城管发〔2022〕5号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平城管发〔2022〕63号 |
4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平城管发〔2022〕103号 |
5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区实施静态交通“鹰城文明停车卡”的通知 | 平城管发〔2023〕33号 |
附件2
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平城管发〔2020〕9号 |
2 |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修改的决定 | 平城管〔2020〕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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