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 2025-12-29
点击量: 次
关于《关于公布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公布,第226号修订)规定和有关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对2025年8月1日前以市城市管理局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因该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该文件自动失效;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平顶山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若干规定>修改的决定》文件宣布失效。
原已备案的《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规范夏秋季夜市摊点和沿街餐饮门店外摆经营秩序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于2025年7月21日下文《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告废止,不在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修订的文件。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