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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3936
信件名称: 疫情阴霾下请给予更多柔性执法
信件分类: 建议 提交时间: 2022-04-27
信件内容: 车辆于4月27日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面优越路因违章停在限时车位内被贴条罚款,违停原因是车载孕妇来第一人民医院生产,因医院进不去车辆,为了让孕妇尽快办理入院手续,临时停车。 建议1是贵局能够认真落实首违不罚政策,在疫情阴霾下,以及国家鼓励二胎生育下,在执法中能够更柔性,更有温度感,这也是平顶山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只有温暖的执法,才能换来城市文明的提升。 建议2是请将医院旁边临时停车牌子做到大一点,或者干脆就不要设置临时停车位,停车的时候真的没有看见临时停车位的牌子,避免引起民众对钓鱼执法的误会。 建议3是车窗放的有停车电话,为什么发现违章后首要做的不是打电话让车主挪车,而是贴条罚款?即使贴条罚款以后,是不是也应该给车主打个电话,让把车挪走,难道说贴个罚款条,车辆就会自动挪走了?还是说贴条罚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车辆能够快速挪走,而仅仅只是为了罚款? 感谢罚款,以后一定遵守要求,不再违章停车!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05-25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的关注、关心与支持! 收到关于“疫情阴霾下请给予更多柔性执法”的问题后,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阅违停系统,此车是第二次违章,不是首次违停。 当前我市静态交通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依法划定的泊车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执法机关下达“违停告知单”并不是处罚决定书,只是告知车主违停事实,车主在半月以内可向违法停车处理中心进行陈述申辩, 如果对违停处罚有异议,请去平顶山市违法停车处理中心(地址:建设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楼申诉中心,进行陈述申辩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