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7643 | ||
信件名称: | 汽车车辆违停处罚是否依法、合情合理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4-09-01 |
信件内容: | 2023年11月1日驾驶车辆(车牌豫A68XOR) 前往郏县中医院办事,暂时将车辆停靠在医院旁成功路停放,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城管)于12点30 分左右对车辆进行违停贴条处理,过程中未收到任何相关短信等通知信息,后查看非交管部门处罚通知单,截止到目前也未在交管12123上显示车辆 违停相关信息,年中该车辆年审也正常办理,后于2024年7月25日才首次收到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处罚信息,而且是200元顶格罚款;请问该部门 在执法过程是否依法合情合理,对于轻微违停车辆 执法依据就是贴条、罚款处理,有时候候就10分钟贴条没有提醒类的短信?该部门对于违停车辆 的处理是不是一刀切了,是不是单纯的以罚款为目的?另外,由于是首次前往平顶山郏县,首次产生车辆违停,能否申请车辆首违免罚处理。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4-09-0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郏县静态交通执法、申诉由郏县城管局自行执行,接到该信件后,我局立即将您的情况、疑问、诉求派发至郏县城管局。经郏县城管局核实:您于2023年11月1日在成功路违规停车,当时《违法停车告知单》贴于豫A68X0R车辆的主驾驶前挡风玻璃雨刷下,因您未及时登陆“郏县城市管理执法平台”注册小程序和完善个人信息,系统无法识别到车辆信息,故无法发送信息。2024年7月25日10点17分,郏县城管局通过与车辆信息主管部门核实车辆信息后,将车辆信息数据导入至郏县城市管理局停车秩序执法系统,所以系统才给您发送电子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信息。车辆违停后告知方式有两种,首先工作人员上路巡逻采集信息,将严格按照采集流程对违停车辆依法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粘贴在前挡风玻璃处,并拍摄四张违停照片上传至停车秩序执法系统,夹放的违停告知单是为了让车主第一时间了解到车辆涉嫌违法停车已被拍照取证;短信提醒是告知的另一种方式,也是为了更好的做到告知义务。该车辆违停事实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鉴于此,郏县城管局对您处以200元罚款。另外,首违免罚政策是2024年1月1日之后,车辆首次违停可登录“郏县城市管理执法平台”申请免于处罚,但是您的违停时间是2023年11月1日,不符合该项政策。感谢您的投件,如有申诉诉求,请直接与郏县城管局控申科申诉,联系电话0375-558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