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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51853
信件名称: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依据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5-12-24
信件内容: 我朋友在新华区开了一家小餐馆店,今天城管局工作人员来向我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月每平米1.5元收取,出具的一份单子上写明收费依据是平价费【2005】145号文件,请问这个收费文件是有效文件吗?为什么在网上公开渠道找不到这个文件呢?能否把这个涉及民生的收费文件公开发布?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12-25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收费问题,经工作人员核实:2005年由平顶山市物价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平价费〔2005〕145号)为有效文件。为加强生活垃圾征收工作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顶山市财政局于2019年再次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城管发〔2019〕76号)。两份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均发布于我局官网,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询。 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平价费〔2005〕145号)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94/459567.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www.pds.gov.cn/contents/31793/432354.html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