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境卫生管理科
作者:刘晓伟
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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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环卫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净化、规范城市环境秩序,塑造城市良好形象,全面提升我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经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9日
平顶山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城市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是市民群众享受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平顶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豫建城〔2017〕52号),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城市管理区域内开展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
三、整治标准
坚持示范引领,通过此次活动,各区要高标准打造出“二条示范路二条示范街”,以点带面,全面推动辖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大提升。
(一)市容秩序方面
1.及时取缔市区主次干道各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严禁店外(加工、制作、修理、堆物),重点做好校园、广场、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的治理。
2.查处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对破损广告版面和乱贴乱画小广告进行清理;对违规设置的灯箱、条幅进行拆除;严格审批流程,规范市区门头牌匾设置;严禁晾晒衣物。
3.清除车位锁、隔离桩等各类障碍物;清理私自施划停车位现象。
(二)环境卫生方面
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对作业班组、中标物业公司的监管考核长效机制,坚持周考核、月评比、季讲评工作模式。
1.城市道路。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操作规范要求开展城市道路保洁作业,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城市大清洗活动,城市范围内车行道、人行道地面洁净见本色、路面无浮土、积尘,城市道路保洁标准达到“双十”标准。果皮箱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次车道等公共场所设置果皮箱,每200米道路单方向不少于1组,清掏及时,无垃圾外溢问题发生,果皮箱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2.公厕。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物和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备完好,正常使用。公厕管理要做到“七有六无一保证”,即有规范标识(双语),有手纸,有洗手液,有洗手池,有无障碍厕位,有灭蝇防蚊设施,有文明如厕提示;无积水,无异味,无积便,无小广告,无蚊蝇,无杂物堆放,保证24小时全天候开放。
3.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要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蛛网。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四、督导检查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地做实,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市城市管理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组 长:娄文奇 局党组书记
彭 涛 局长
副组长:刘宏伟 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陈 雷 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
张书坤 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主任
组 员:董拥军 局市容秩序管理科负责人、一级主任科员
兰巍黎 局环境卫生管理科科长
孙 雷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三项考核组市容组组长
陈伟民 市城市管理执法一大队队长
王建伟 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党委委员、三项考核组环卫组组长
牛碧波 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环卫科科长
张爱民 三项考核组市政组组长
五、考核标准
(一)市容秩序(50分)
1.规范执法方面(20分)
未按规范着执法服装的,发现一次扣0.3分;未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一处扣0.3分;暴力执法或执人情法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2分;对群众举报、媒体舆论反映、上级批转督办的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反馈的,一次扣1分。
2.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方面(10分)
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发现一处扣0.2分;发现楼顶设置构筑物广告及大型招牌的,一处扣0.1分;未按规定设置门店牌匾、标识标牌的,发现一处扣0.1分;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标牌出现污损、破损、残缺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洗、维修、更换或者拆除的,发现一处,扣0.1分
3.停车秩序管理方面(10分)
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禁停、禁行标识标牌以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发现一处扣0.2分;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或指定位置,影响市容秩序和道路通行的,发现一处扣0.1分;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发现一处扣0.1分;非机动车或物品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发现一处扣0.2分。
4.街面秩序治理方面(10分)
发现一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沿街晾晒现象扣0.1分;发现一处遛狗不牵绳现象扣0.2分;城市道路存在“牛皮癣”小广告的,发现一处扣0.2分。
(二)环境卫生(50分)
1.制度规范设置方面(10分)
查看环卫作业制度规范设置是否合理,监督检查、道路清扫保洁、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生活垃圾处置等制度,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2.人员在岗履职方面(10分)
对各职各类人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包括环卫工人上岗作业、各督导检查人员上岗情况等,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城市道路清扫方面(10分)
城市道路保洁达到“双十”标准,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2分;环卫作业车辆频次不达标,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分。
4.环卫公厕保洁方面(10分)
公厕要有专人管理,24小时全天候开放,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2分;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备完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2分;公厕管理要做到“七有六无”,即有规范标识(双语),有手纸,有洗手液,有洗手池,有无障碍厕位,有灭蝇防蚊设施,有文明如厕提示;无积水,无异味,无积便,无小广告,无蚊蝇,无杂物堆放,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1分。
5.生活垃圾清运方面(10分)
城市道路两侧每发现一处垃圾满溢、随意倾倒扣0.2分;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车容车貌脏乱差、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0.2分;垃圾中转站存在拒绝接受生活垃圾、未到达日产日清、安全隐患、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
六、奖惩情况
活动结束后,督导检查组将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依据检查考核结果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及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利、成效较差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一)区排名(以区为单位):评定结果以督导检查组检查评定为准。
第一名:1个 奖励5万元
第二名:2个 各奖励2万元
第三名:3个 各奖励1万元
(二)“星级”物业公司:区推荐和督导检查组检查综合评定确定。
3家 每家奖励1万元
(三)最美环卫人50名,最美城管人50名:以各区(单位)推荐为主,每名奖励500元。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切实转变观念,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职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重在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谋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本辖区城市基本情况的实施计划,周密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目的和效果,为广大居民群众打造干净、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各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要加大对活动落实单位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是对执法队员、中标物业公司、环卫班组考核考评,制定标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推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按时上报。各单位于2023年8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邮箱。
局市容秩序管理科
联系人:董拥军 余彬 联系电话:2633956
邮 箱:pdssrzx@163.com
局环境卫生管理科
联系人:兰巍黎 刘晓伟 联系电话:2633968
邮 箱:pdshjw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