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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环卫工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来源:环境卫生管理科

作者:刘晓伟

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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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

进入夏季以来,天气气温持续增高,给环卫作业带来较大影响,为全力做好环卫系统防暑降温工作,保障环卫工人身体健康,确保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环卫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夏季气温增高,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防暑降温和预防中暑常识,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根据气象部门高温预警、预报,及时调整室外环卫人工作业时间,避免中暑现象发生。

二、根据气温变化调整环卫作业时间

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及时调整作业时间。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上午11点至下午15点期间,停止道路保洁人工作业,其他时段根据实际情况及气温变化合理安排。

当最高气温达到37℃时,上午10点至下午16点期间,停止道路保洁人工作业,其他时段根据实际情况及气温变化合理安排。

当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人工作业。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一线环卫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积极开展“送清凉”慰问活动。同时,要创造条件为一线作业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环卫驿站全部对环卫工人开放使用,并协调沿街商铺、临街单位继续增加环卫工歇脚点,为一线作业工人提供避暑纳凉的区域。

四、严格落实高温补贴发放

按照《河南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省人社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要求,河南省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请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严格督导,全力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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