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用行业管理科
作者:宋元
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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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市供水“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平城管发〔2021〕111号
各县(市)、石龙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各公共供水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供水管理,进一步推进供水安全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用行业领域推广“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城管发〔2020〕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城市供水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下旬。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在我市投产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按不超过2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检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4-5名。
(三)检查方式。听取运行管理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
三、监督检查的依据和内容
(一)检查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二)检查内容
供水安全计划编制情况;供水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情况;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建设情况及水质检测能力;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情况;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情况;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情况;水质信息公布情况;公众对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情况;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加强沟通联系,组织辖区内城市供水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供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交办案件线索,当地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检查,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市)、石龙区供水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公共供水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于10月2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公用行业管理科。
联 系 人:宋元
电 话:0375-2633851电子信箱:pdsgysy@163.com
附件:《城市供水“双随机一公开”迎检联系人名单》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