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公用行业管理科
作者:公用行业科
时间: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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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平顶山市燃气专班接到南阳市城市管理局移交的《关于王海洲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询问笔录》,叶县鸿海液化气充装站涉及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市燃气专班立即联合叶县燃气专班对叶县鸿海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叶县鸿海液化气站于2024年8月29日晚上20时左右,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对叶县鸿海液化气站处罚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