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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琪
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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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叶县城市管理局审核上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平燃叶县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延续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6日)。
企业名称:平燃叶县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9LRLE22B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叶县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盐神大道南侧1号
许可证编号:豫202504070001G
法定代表人:高向阳
经营类别:管道燃气
发证部门名称: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拟发证日期:2025年1月7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5年1月7日起至2030年1月6日止
公示期内,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平燃叶县燃气有限公司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2633851
邮 箱:pdsgys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