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5-12-30
点击量: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石龙区城市管理局审核上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平顶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5日)。
企业名称:平顶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4MA9FN6QT1E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明德路与和谐路交汇处东方桂苑小区3号商铺105、106及南侧附属二层
许可证编号:豫202504010019G
法定代表人:时小景
经营类别:管道燃气
发证部门名称: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拟发证日期:2026年1月6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6年1月6日起至2031年1月5日止
公示期内,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平顶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2633851
邮 箱:pdsgysy@163.com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