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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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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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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和规范市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城管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稿件。

(三)通过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全局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涉及系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扎口,并报局领导审批。

(二)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局新闻发言人和局人事科负责。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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