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推荐: 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开展专项治理!平顶山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8-01

点击量: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水利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违规开采地下水和违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及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开采地下水和违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治理范围

平顶山市主城区行政区域,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

  三、治理重点

(一)违规开采地下水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2.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的;

3.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违规取用地下水的。

(二)违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

1.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水设施的;

2.私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3.擅自启用已查封供水设施的;

4.绕越或破坏计量装置盗水的;

5.非火警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用水的。

对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第一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0375-2830000  0375-4978166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水利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