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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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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水体环境总体改善。然而,根据近期调研和实际情况,我市在黑臭水体整治的巩固提升和长效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治理成效的可持续性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持续提升。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尽管前期治理投入巨大,但部分区域水体返黑返臭风险依然存在,新增黑臭水体时有发现,暴露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 (一)排查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存在漏洞与盲区。部分县(市、区)在自查排查工作中存在不严不细现象,未能真正做到全域覆盖、动态跟踪。自查报告中无黑臭水体的结论,与省级、国家级核查组通过现场暗访发现的新增或返黑返臭问题形成反差,反映出基层排查标准执行可能不够严格、手段相对单一、责任压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准确掌握水体水质动态变化,给后续治理带来被动。 (二)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弱化,整治合力不足。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成因复杂,涉及生活污水直排、工业废水偷排、面源污染、水系不畅、生态补水不足等多方面问题,其根治需要城管、住建(负责市政管网、污水处理)、水利(负责河道治理、生态补水)、生态环境(负责排污监管、水质监测)、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以及属地街道(乡镇)办事处等多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2024年,为基层减负,原有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类议事协调机构被取消或弱化。在实际工作中,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面临协调权限有限、调度能力不足的困境,难以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当发现水体污染具体原因时(如企业偷排、管网破损、农业面源污染等),容易因职责交叉或界限不清出现推诿扯皮,导致发现问题却无单位认领整治或整治行动迟缓、效率低下,使牵头部门陷入孤军奋战,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三)整治范围与职责边界界定不清,影响治理全覆盖。根据国家部委相关文件,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范围明确为城市建成区。然而,在实际工作推进中,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新城拓展区等地带,水体系统具有连通性和整体性。省级层面在反馈问题或交办任务时,有时会涉及实质上已与城市水体连通、对城市水质产生直接影响的部分乡镇区域水体。按照现行职能划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对乡镇区域缺乏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整治手段,导致这类边缘地带交叉区域的水体问题陷入城市管不了、乡镇无力管或都想管又都管不到位的尴尬局面,成为治理盲区和难点。二、具体建议 为系统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从治标向治本、从集中治理向长效管理深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化动态排查监测监管体系。 1.强化科技赋能。充分无人机巡查、物联网传感器、视频监控等智能化手段,结合人工定期巡河(湖),实现对城市及周边关联水体水质、排污口、水面状况等的常态化、自动化监测与预警。 2.完善核查机制。市级部门采用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暗访抽查相结合的制度,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对自查不实、隐瞒问题的地方,予以通报并纳入相关考核。 3.畅通监督渠道。完善并广泛宣传12345热线、河长制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监督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和环保组织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合力。 4.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市、区(县)政府为排查整治责任主体,将动态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作为基层河(湖)长重要职责,纳入考核。 (二)优化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整治合力。 1.强化市级指挥协调。必须建立实质性的、强有力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可借鉴专项工作组指挥部等模式,由分管市领导担任负责人,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并公开各部门在黑臭水体整治中的具体职责清单和任务分工,厘清边界,减少推诿空间。 2.推行问题-责任-措施-时限清单化管理。对发现的黑臭水体问题,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迅速制定整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并由牵头部门跟踪督办,协调联动,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3.加强基层赋权与整合。在区(县)、街道(乡镇)层面,探索综合执法力量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协调应用,提升基层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4.强化考核评估与长效保障。一是优化考核指标,将黑臭水体治理的稳定性、长效性(如返黑返臭控制、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以及跨部门协同效率、城乡结合部治理成效等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引导地方重视长效机制建设。二是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黑臭水体治理维护投入机制,保障日常巡查、监测、养护、应急处理及必要工程措施的资金需求。
对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
第33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您提出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巩固提升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指出的“排查监管机制不健全、跨部门协同弱化、整治范围与职责边界不清”等现实问题,切中当前工作关键;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我市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结合近期已开展的重点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针对提案指出的短板和风险,我局立足牵头职责,积极联动相关部门,扎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联合纪检部门实施常态化实地核查,闭环管理销号。我局联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区(县)水体开展“逐一水体”实地核查。对发现水质反弹或新增黑臭的问题,全部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清单、四方责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管理,确保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截至目前,已累计核查水体28条(处),发现问题4个,完成整改4个。
(二)组建市级核查帮扶小组,加强技术指导与现场帮扶。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市级核查帮扶小组,定期下沉至属地现场,对水体水质进行快速检测、原因分析和治理评估。针对基层技术力量薄弱、成因判定不准等实际困难,帮扶小组提供“一水一策”技术方案,指导属地科学治水、精准控污,提升基层自主管控能力。
(三)全方位宣贯省级长效保持工作指南,压实后期管护责任。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长效保持工作指南》。我局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印发手册等方式,面向各区(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河长、管护单位进行全面宣贯,明确水质监测、巡河频次、污染源管控、生态补水、设施维护等具体要求,推动黑臭水体监管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长效”,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四)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民共治氛围。我局联合市河长办,在全市河长制公示牌上统一张贴或印制“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监管举报平台微信二维码”,方便群众“扫码举报、一键反馈”。同时,结合“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既有渠道,构建“线上+线下”公众监督网络,提升问题发现与响应效率,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合力。
(五)推进河长制与城市管理网格融合,强化基层快速响应。依托现有河(湖)长制体系,将黑臭水体日常巡查纳入城市管理网格员职责范围,对城乡结合部、连通水系等敏感区域加密巡查频次,实现问题“发现—上报—派单—处置—反馈”闭环,避免因职责交叉或边界不清导致管理真空。
二、下步工作计划
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正如您所言,长效机制的健全仍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重点从以下方面深化提升:
(一)健全动态排查监测体系,杜绝盲区漏洞。加快布设无人机巡查、水质在线传感器、视频AI识别等智能感知设备,对城市建成区及关联乡镇水体实施常态化监测预警。每季度组织一次全覆盖市级暗访核查,对自查不实、瞒报漏报的,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12345”热线、河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及省级监管举报平台二维码等公众监督渠道,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形成全民共治氛围。
(二)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破解“孤军奋战”困境。提请市政府恢复或实体化运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市领导牵头,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担任召集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重点问题。制定并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部门职责清单》,逐一明确城管、住建、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任务边界,减少推诿空间。推行“问题—责任—措施—时限”清单化管理,由我局统一建账、督办、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或推诿扯皮的,提请市纪委监委介入。
(三)明确城乡结合部及关联水体治理责任,消除“两不管”地带。对省级交办或实际存在的城乡连通水体,按照“谁的污染谁治理、谁的管理区域谁兜底”原则,由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界定责任主体。
(四)保障长效投入与考核评估。推动将黑臭水体后期养护、水质监测、设施维修等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提请市政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优化年度考核指标,增加“返黑返臭控制率”“公众满意度”“跨部门协同效率”等长效指标权重,引导各级从“重整治、轻管护”转向“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深入调研和宝贵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赢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为市民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城市水环境。
恳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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