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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亚东做客交通广播FM96.4《964会客厅》栏目

来源:新华区城市管理局

作者:郝长坡

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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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平顶山交通广播(市应急广播)的《964会客厅》节目。近期,我市城管部门正式开展静态交通执法工作,聚焦市民停车热点难点,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精准化服务。在今天的《964会客厅》节目中,我们请到的嘉宾是新华区城市管理局(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亚东。杨局长,欢迎您的到来!

杨亚东: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杨局长,新华区地处我市商业中心人口稠密,车辆众多,我们在静态交通管理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杨亚东:新华区城市管理局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在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新华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根据新华区位于中心城区,人口密,车辆多的实际情况,我局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建管并重的原则,将静态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纳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大局,自开展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以来,我们不断强化对临时占道停车场、人行道附属设施和车辆停放的管理,全区静态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停车难和行路难的矛盾。我区的静态交通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的管理

2011年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处移交我区管理的临时占道停车场45个(因道路提档升级停车场关停14个,目前我局管理的停车场还剩下31个);看管人员483人(自然减员121人,现有看管人员362人)。面对如此众多的管理对象,为保证政令畅通、高效管理,结合当时实际情况,我们首先对所有移交的看管人员进行了身份核实,并登记入册。建立了以班长包片,组长包具体车场,组员具体负责的三级管理模式,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其次我们对所有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了统一标识工作,即:统一安装停车场标识牌(即P字牌)、收费标准公示牌;看管人员统一服装、统一上岗证件;统一公布停车服务投诉电话,统一发放停车服务收费票据。这些措施的实施,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也更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结合我区停车场实际,我们出台了《新华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对车管人员的行业要求、劳动纪律、工作绩效、奖优罚劣等方面都做出了一一明确,使停车场的规范管理有了依据。根据停车场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先后又出台了《车管人员申请流程》和《停车场申请审批流程》两项制度作为停车场管理方面的补充,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停车场的管理。目前,我局管理的停车场全部采用人工计次收费的方式收取停车服务费,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5元/次)进行收费,并为停车人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我们在管理好这些正规停车场的同时,对私自侵占城市道路,违章收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先后在2017 年和2018 年对严重影响交通的市二院南门和矿体路口工行门前的违法停车场依法取缔。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实现了我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快速、健康、良性发展

(二)人行道附属设施的管理

1、对违章挡车设施的管理

我局对辖区公共空间私自设置挡车设施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拆除,还路于民。截止目前,我区已累计拆除违规车位锁约1000个,拆除违规挡车桩约800个。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2、 人行道停车附属设施的设置和更新

我局除负责违章挡车设施的拆除工作外,还担负着在辖区人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严重的路段设置挡车设施的工作、在人行道上划设非机动车停车区的工作和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标线更新工作。2018年我局在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严重的学校门前以及矿务局总医院门前安装挡车护栏约100根,2019年在中兴路北段车辆乱停乱放严重的和平路口设置禁停路锥60个。这些设施的设置使我区重点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截止目前,我局在辖区内共划设非机动车停车区600余处,更新停车场车位标线400余个。使辖区的车辆停放更加规范有序。

(三)对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

 当前,我市市区小型汽车保有量约30万辆,小型汽车日增长400辆,共有各类停车位约4.6万个。然而,现有停车位却利用率极低,全天利用率平均值仅在20%左右,而国际先进水平为80%。在停车资源紧缺的背景下,利用效率不高加剧了停车难问题。大批车辆乱停乱放,道路交通变得更为拥堵,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营造良好市容环境,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平政法办2019〔1〕号)文件要求,今年5月起,我市城管系统开展对违停车辆的执法工作,前期只纠章不罚款,罚款不是目的,希望让市民遵守法规,吸取教训,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如再次出现违法停车行为,将予以处罚。自6月1日起,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依法拍照取证,系统录入,进行处罚。新华区静态交通执法人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大无畏精神,顶烈日,冒酷暑,对辖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实行无盲区,全覆盖巡查执法,对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进行劝离及贴条处理,对无序停放的非机动车及时进行规整摆放。截止目前,我区静态交通执法人员共劝离违停车辆6000余辆,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4000余张,非机动车摆放10000余辆。我区静态交通秩序得到了很大改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杨局长,我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违停行为是如何认定的?执法流程是怎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杨亚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按指示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以及占用人行道、盲道的均属违停行为。

 我们的执法流程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停车辆,先用宣传车喇叭进行告知,凡是车主在附近的,一律提醒驶离违法现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五先一劝”,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如:先生你好)、亮证在先(这是我的执法证件)、指出车辆违章停放在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先,然后劝其驶离违章现场;对于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不愿改正违章行为的,我们将严格按照执法规程进行拍照取证,由市公安部门进行技术支持,提供违停车主信息。而后我们将违法信息审核录入违停系统并短信告知违停车主,方便车主处理违停。

违停行为处罚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拖移车辆。(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58条,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

主持人:违停被“贴条”,罚款怎么缴?对罚款有异议怎么办?

杨亚东:违停车辆被“贴条”后,车主可以微信搜索关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众号,线上查询、自助缴费处理。也可以拿着《违法停车告知单》直接到建设路与开源路交叉口南边100米路西,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法停车处理中心”缴纳罚款,还可以到平顶山银行各营业网点和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市城管局“违停处理”窗口缴费处理。

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到建设路与开源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违法停车处理中心”申诉窗口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向平顶山市政府复议科或河南省住建厅进行复议。

主持人:日常执法过程中人性化执法体现在哪些方面?

杨亚东:根据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2019]1号)规定,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于2019年12月4日移交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使。新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对全区大街小巷违法停车的车辆下达了“违法停车告知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只纠章不罚款的宣传教育活动。从2020年6月1日起,我们正式开展对违停车辆的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721工作法”即:7分服务,2分管理,1分处罚。在执法前先用宣传车喇叭进行告知,凡是车主在附近的,一律提醒驶离违法现场;凡是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十分钟以内车主到场的,一律补录证据予以撤销。纠章以劝离为主,处罚为辅,同时,持续加大静态交通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市民有序停车,让市民充分理解我们的工作,支持我们的工作。

凡是因执行“抢险救灾、紧急避险、治病救人、急难险重”等特殊任务,被“贴条”的,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上述紧急情况由直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出示证明)经一线执法队员和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签字,报市局市容秩序科审核通过后,经市局领导同意,予以撤销。

主持人:日常生活中车该怎么停,才不会被“贴条”?

杨亚东:车该怎么停,才不会被贴条?我们一定注意要以下几点:

首先要弄清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这条法律规定告诉我们了至少3个要点:

① 只要是车辆停放,就需要在规定地点(指定的停车泊位上),其他地方都不能停。

② 人行道上,不管有没有占压盲道,都不允许停车。(除非有城市管理部门施划的合法车位)

③ 如果是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以上这些地点,连临时停车都不行,更不用说长时间停车了。

其次要弄清楚自己停放的停车位是否是合法车位,道路路侧、人行道上、公共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施划的车位属合法车位。这些车位都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有停车场标志(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监制的P字牌)2、有清晰的停车泊位标线3、有收费标准(或免费)公示牌,收费车位有停管服务人员。符合这三个要素的车位大家可以放心停放,但部分免费车位属限时停放车位,请大家停放车辆时一定要看清楚规定的时段。另外停放车辆时,必须按照指示规范停放、不得超出、跨骑泊位停放。

在企事业单位、商场、酒店院内、地下设置的自用、自营车位也属合法车位,大家可以放心停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路路侧和人行道上施划的车位,均视为无效车位。车辆停放在无效的车位上仍然会被“贴条”。

主持人:请您简单谈谈新华区城市管理局下一步静态交通工作打算

杨亚东:静态交通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将在近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场、人行道附属设施和车辆停放的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倡导人性化执法,推行“七二一”工作法,完善长效机制,重点针对我区人流密集、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值守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公安局交警队、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对辖区市政已建设完毕的道路进行机动车停放点实地勘察,系统梳理城区道路停车位情况,加快推进剩余区域停车位划线工作,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规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划线工作和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快新建停车场建设和智能化停车场的改造工作,千方百计的增加停车泊位,提高停车效率;在繁华路段的人行道上,在不影响市民通行的情况下见缝插针划设非机动车停放区,鼓励和动员主要路段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将内部闲置停车位对外开放,以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切实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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