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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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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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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2023年2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省于2015年出台了《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豫政〔2015〕81号),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修改完善,2022年11月14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条件、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以及履职期间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规定》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为政府机关的法律智库、智囊团和法治参谋助手的作用,有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立工作机制和保障。《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一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在年度预算和政府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进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与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二)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规定》第六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其他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为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职责,主要有以集体名义发挥内部法律顾问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及涉法性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选任选聘、备案、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络、协调、考核和管理政府法律顾问,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在选任选聘、解任解聘政府法律顾问时,要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明确任职条件和要求。《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内部法律顾问应具备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能力较强等条件;外聘法律顾问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其中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事务所应设立3年以上。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人不得接受超过5个政府单位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任用聘用。

(四)设定顾问权利和义务。《规定》十四条、十五条设定,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具有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查阅文件,参加调研、论证、会议,获得工作报酬等权利;履行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办理与任用聘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损害任用聘用单位利益或形象的活动,在特定情况主动回避等义务。

(五)设定决策机关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强制性规定。《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作出决定;政府法律顾问认为决策事项存在不合法情形的,决策机关应当进行研究论证,经论证确属不合法的,应当及时纠正,不得强行作出决定;决策机关在决策过程中采纳或者部分采纳政府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查。

《规定》还对选任选聘原则、流程、法律顾问任期、考核、解除任用聘用、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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