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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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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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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平城管发〔202638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规范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管理在我局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合规性清理中,有2个文件与之冲突,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要求,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1.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城管发[2022]63号

2.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联合查处平顶山市市区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通告(平城管发 2022 5

 

 

 

             

             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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