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4286 | ||
信件名称: | 高压院内变市政道路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1-07-01 |
信件内容: | 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高压院内变成市政道路,城管天天来贴条,那么请明确标明可以停车的临时停车位,请在可以停车的车位上做出清晰的标识,既不标识清楚,还天天来贴条,裁判运动员都是一个人?既然变成市政道路,道路照明不配套到位?市政道路连路灯都没有?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1-07-22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碧波路虽在高压院内但属于市政道路。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在道路一侧规划有停车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依法划定的泊车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所以在碧波路上,除车位外机动车不能乱停乱放。 市民所说碧波路未安装路的灯问题,由住建局负责,建议市民向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