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4687 | ||
信件名称: | 申诉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1-07-20 |
信件内容: | 我的车停在楼前的平台上,周日给贴了罚单。图片显示车辆没有占用人行道。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1-08-09 |
回复内容: | 对于留言人反映“豫DLC609车停在家楼前被贴条”的问题,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了该车辆违章信息,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与该市民沟通,调取了当日的违停信息,发现车辆并未停放在停车位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因此,在城市道路上没有规划停车位的地方停车都属于违章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