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推荐: 城市管理 行政处罚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领导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6220
信件名称: 共享电车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9-17
信件内容: 共享电动车未经批准进行投放,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们多次进行清理。 然而为什么清理完才10天的时间,哈罗电车又继续在城市投放? 是政府批准了它们的投放?还是这些资本违反政府政令? 如果是政府批准投放请对市民进行公告。 如果是资本违反政府政令,我想问下。为什么它们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不顾法令法规,我行我素。难道政府管不了它们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9-2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9月2日,市政府副市长刘江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责,妥善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市、县(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共享交通工具的经营服务管理。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规范运营和服务,及时纠正共享交通工具随意停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的相关规定,组织市内五区城市管理局对影响市容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共享电动车进行了拖移。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秉承“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管理,营造和谐、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感谢市民朋友对平顶山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继续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与我们携手并肩,共浴文明之风,共建幸福鹰城,共享城市之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回复意见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26336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