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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8556
信件名称: 申诉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12-27
信件内容: 车停在单位门口,没违法停在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附近没公交站牌,没消防设备.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12-31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你对城市管理的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应当在依法划定的泊车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由于部分市民长期以来没有停放在车位里的意识,机动车大街小巷随处停放,致使城市市容环境、交通造成混乱、拥堵,道路不畅通,给市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规范城市停车是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的工作任务,我局通过温馨提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车等措施,但仍然有一部分车主公众意识淡薄、遵章意识不强,随意将车辆乱停乱放在不是停车位的地方,既违反了《平顶山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如果该车主对违停处罚有异议,请去平顶山市静态交通执法处理中心(地址:建设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楼申诉中心进行申辩。平顶山市静态交通执法处理中心申诉中心每天接待车主投诉,受理车主陈述申辩,对车主提出的问题核实系统图片的违停记录,及时与一线执法人员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违法现场情况,按照车主申诉办理流程依法处理案件。请该车主去申诉中心走申辩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