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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0745
信件名称: 关于公共场合电动车停车收费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3-30
信件内容: 平顶山中医院门前~中兴路路边,停电动车被要求支付停车费,收费主体是否向管理部分申请并获得批准?如此文明的时代,怎么会有人恶意霸占公共资源并非法获利!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04-21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尤其是停车收费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现就部分市民提到的中医院门前(中兴路路边)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服务的事宜回复如下: 1、位于中医院门前中兴路路边的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停车位,是新华区为解决就医群众停车难,治理医院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由新华区城市管理局批准设立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2、该停车场执行我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医院大门北侧设立有醒目的收费公示牌,标注了收费服务标准及监督信息等相关内容,电动车停放收费1元/次、自行车停放收费0.5元/次。 3、此停车场的看管人员属于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监督管理,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看管人员上岗工作时须穿工作马甲和佩戴工作信息证。 4、在此收费的人员多系年龄较大的下岗特困人员,年龄大、文化低,可能存在服务质量不高、形象不好的现象,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及时组织业务培训,限期整改等措施,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