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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3931
信件名称: 私搭乱建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4-27
信件内容: 北团小区社区院内 二十三号楼四单元住户一楼。违法开后门站公共土地。侵犯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特此提出投诉改正恢复原貌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05-20 2022-05-30
回复内容: 我局接到网站“群众反映叶县食品公司家属院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建设私人车库”投诉后,按照执法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指派叶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实地勘察。叶县城市管理局经现场核实南关自由路食品公司家属院的确存在三家户主违规建设私人车库的现象。叶县城市管理局已告知三家户主违法事实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十日内进行拆除整改,恢复原貌,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拆除,叶县城市管理局将进行强制拆除。市城市管理局会持续关注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我局接到网站“群众反映新华区北团小区私搭乱建”投诉后,按照执法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指派新华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实地勘察。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经现场核实,北团小区社区院内二十三号楼四单元一楼住户的确存在违法开后门占公共土地的现象。新华城市管理局已告知此住户违法事实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恢复原貌。市城市管理局会持续关注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