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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4228
信件名称: 义乌商铺问题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3-10-30
信件内容: 我在义乌购买商铺一套,购买时此商铺面积为20平方,我交了全款购买,因开发商手续不齐一直无法网签,后来开发商以“房管局实测该商铺面积为26平方”为由,让我补缴6平方左右的差价,我认为误差过大提出退款,并同开发商进行了数次沟通协商,开发商均表示:“只能补缴差价,不退款”,并且先后多次以差价优惠7折、5折等理由引诱我交钱,我拒绝,遂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回复称“我中心已将类似问题组卷一并于2023年8月17日移交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铺实际面积大于预售面积的3%,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款。希望城市管理局帮助协调退款。 2.要求商户签署《商铺委托经营协议》时,由于我全款买的是20平的,现在协议非给我按26平,因面积争议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签字了就是认可26平了,如果是20平的我肯定签字,多次协商未果,所以一直没有签字,目前开发商已将该商铺对外出租经营3年,我从未收取任何租金。未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协议》是谁的过错?谁担责?开发商将商铺对外出租是否侵权?如何维权?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3-11-0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接到关于“义乌商铺问题”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2023年9月市房产事务中心向我局转交过相关信息,经我局法制部门审核,由于该项目ab两座商品楼房已交付使用多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我局作出了不予立案处罚的决定,并已反馈给市房产事务中心。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