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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的通知

来源:综合监督科

作者:李世鹏

时间:2022-12-01

点击量: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平顶山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及其实施机构的通知》(平法政办〔20229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

全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使用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格式、流程

行政执法监督卡格式由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市司法局统一的格式制定,由各执法单位对模板(附件1)进行完善并自行打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本着对行政相对人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态度,在受理行政执法案件或首次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一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卡送达行政相对人,由行政相对人在送达回证(附件2)上签收确认,送达回证应归档入卷。行政相对人可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电话、邮寄行政执法监督卡等方式将意见反映至有关单位。

四、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的处理

(一)受理登记:市城市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登记台账,对受理及上级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内容进行记录。

(二)调查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监督科牵头对本单位受理和司法行政部门反馈的监督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属于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的事项,应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对确实存在治安作风不良、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监督意见经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行政相对人。

市城市管理局不定期对行政相对人反映的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和通报,对出现频率高、执法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责令整改。

五、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将通过工作抽查和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单位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纳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治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1.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卡

      2.送达回证

 

 

2022年9月22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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